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8日印发《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?#27426;?#21152;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,除国家法律法规明?#26041;?#27490;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,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,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创造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。在制定PPP政策、编制PPP规划、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?#20445;?#27880;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,充?#27835;?#25910;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。?#27426;?#20248;化营商环境,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新型政商关系,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更加公平、规范、开放的市场环境。对民间资本主导或参与的PPP项目,鼓励开通前期工作办理等方面的“绿色通道”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。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、合作期限、技术要求、运营管理等特点,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,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、运营等方面的优势。对商业运营潜力大、投资规模适度、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,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,提高项目运营效率。对投资规模大、合作期限长、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,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,或与国有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,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、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,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。鼓励民间资?#22659;?#31435;或参与投资基金,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,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,获取长期稳定收益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。积极采取转让—运营—?#24179;唬?SPAN lang=EN-US>TOT)、改扩建—运营—?#24179;唬?SPAN lang=EN-US>ROT